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实行厂内退养制度的规定
QZ/RL0006—2002
A/0—2002/12/31
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现就实行厂内退养制度作
如下规定:
一、办理厂内退养的条件
1、在职职工厂龄满 20 年(含)或男职工满 50 周岁(含)、
女工人满 40 周岁(含)、女干部满 45 周岁(含)以上的,可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本部门领导同意,经企业批准后,办理
厂内退养手续。
2、因企业改革需要,达到以下年龄的实行内部退养制度,即:
男职工满 55 周岁(含)、女工人满 45 周岁(含)、女干部
满 50 周岁(含)以上的,由人事劳工部门通知其办理退养有关
手续。
二、厂内退养人员待遇
(一)月工资计算方法
月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补贴
式中:
1、岗位工资按岩烟劳(1998)第 160 号文件计发(岗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