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龙岩卷烟厂
二 OO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录
一、违法问题的处理
二、民事纠纷问题的处理
三、赌博、卖淫、嫖娼等问题的处理
四、吸毒、贩毒问题的处理
五、侵犯企业财产问题的处理
六、交通事故问题的处理
七、物资出厂问题的处理
八、厂部委派到多种经营及下属公司员工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九、附则
为加强企业管理,依法治厂,以德育人,严格厂规厂纪,维护
我厂的形象和声誉,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厂职
工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烟草行业行
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违法问题的处理
第一条 员工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判刑的,不论判决刑期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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