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QZ/RL0003—2002
A/0—2002/06/18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现就职工考
勤管理明确规定如下:
一、由人劳科负责考勤审核和考勤机管理。各部门应设置专
(兼)职考勤员,对当月考勤情况于次月 3
“
日前用 OA”发送给
人劳科劳资员。
二、专职考勤机管理员,每月最后一天应将考勤汇总表及公
出报告单交人劳科劳资员,遇节假日顺延。
三、劳资员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时,应以考勤机管理
员采集的汇总数据为准,即:某部门上报的考勤数据与考勤机
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时,应执行考勤机采集数据。
四、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因公无法打卡考勤时,应事先填写
《龙岩卷烟厂机关人员公出报告单》,交考勤机管理员备案,以
作冲销凭据。当月汇总采集数据时,对既无提供凭据,且出现缺
勤记录的,按缺勤计算。汇总结束后再补交凭据的均不予受理。
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定期打卡的,如销售人员等,由部
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视为冲销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