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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残损品处理规定

       附件阐明乙方签收货物时无法说明残损或无法销售的货物,甲方所给予乙方
的补偿政策及方法。

1、 残损产品定义:

外包装(指产品的瓶子、瓶盖和标签)有损坏的甲方产品。

已超过产品规定的有效期的甲方产品。

已由乙方接收并出现短少的产品。

2、 残损产品处理方法:

方从乙方每批购货中直接冲减0.25%的货款,作为乙方回收所辖零售店 /

 

批发站的残损产品   金。乙方必须收回所辖零售店/批发站内所有甲方残损产品,
并以零售店/批发站的进货作补偿。同时,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销售这批产
品,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折扣支付方式:

甲方发出的电脑发票及销货清单将根据销售价值(含增值税)自动计算残损折扣,
销售清单上会打印出正常销售额、残损折让及扣除残损折让净额,乙方只须按电脑
发票上给予更正。在问题末查清以前,乙方不得预先扣除款项。

其它不能销售产品处理方法:

质量问题产品:甲方应收回任何由于甲方生产面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产品,并按
乙方进货价给予补偿,如果因此引起消费者的投诉,甲方应承担责任。

运输途中破损产品:乙方应拒收此类产品,以避免此类产品进入市场。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上述规定的履行情况,包括随时到乙方所辖零售店/批发商调查履行规定

 

的情况,如 果乙方末能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协议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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