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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确保小区临时过渡用电及施工用电质量,控制成本。

2、范围:适用于竣工但未通正式电的住宅及部分配套项目和施工

区域。

3、职责:

3.1 配套部是架空线装置管理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所需架设与

拆除方案及单位的选择,报部门经理审批。

3.2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核报部门经理审批。

3.3 预算部负责对所报预算及结算费用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主

管工程副总审批。

4、程序:

4.1 架设线路:

4.1.1 项目负责人根据部门经理的安排在 5—10 天完成所需架设架

空线的方案及初步费用报告(该初步费用由预算部提供)。

4.1.2 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方案送至预算部,预算部在 3 天内给出初

步价格。

4.1.3 项目负责人会同预算部及施工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施工图与现

场核对,共同签字认可。

4.1.4 项目负责人按照上海市低压架空线安装规范进行验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