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上报的通知
鉴于业务员已配备笔记本电脑,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特重申如下:
第一条 工作汇报:
省内:每周二篇。每周日前上报一篇,每周二上报一篇关于 SP 七匹狼的专题汇报。
省外:每周一篇。每周日前上报。
要求:
1、汇报主题格式:地区+日期+主题内容,其中日期是指每周日(省内外)或每周二(省内),
如:福州市 20030316 工作汇报。
2、必须按照 8 大模块的要求来填写。
第二条 价格上报
省内:每周二上报。"调查日期"选每周二。
省外:每月二次,15 日、30 日(2 月份的最后一天)上报。"调查日期"选 15 日或 30 日(2 月份的最
后一天)。
要求:
及时更新上报品牌,特别是添加新产品。
第三条 销量、库存上报
省内:每月三次,6 日报上月 26 日~5 日的销量和 5 日的库存,
16 日报 6 日~15 日的销量和 15 日的库存,
26 日报 16 日~25 日的销量和 25 日的库存。
省外:每月一次,5 日前报上月的销量、库存。
要求:
"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要规范。
第四条 特别强调:
1、所报信息要真实、可靠,文字要简练。信息上报要及时、规范。
2、业务员不在所辖销区时也要上报信息。
3、每个业务员要自觉上报,不可替报。同一销区有多名业务员时要分别上报。
第五条 上报方式:
上网。如确因网络故障,请传真 0597-2299565。
第六条 网络有故障时,请联系:
星期一~五 2213588-2360、2348 傅胜荣、林筑
星期六、日 13950882212 傅胜荣。
第七条 考核:以上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市场部
200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