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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的关系
本公司于紧接发售前的股东包括 12 名创办人及 MIH。该 12 名创办人各自持有本公司股
份,合共持有股本 50%,而 MIH 则持有余下 50%股本。于发售后,该 12 名创办人及 MIH
各
自持有的股份数目不会因而减少。本集团其中一名执行董事马化腾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 14.43%(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而 MIH 则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37.50%
(假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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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使超额配股权)。见本售股章程「风险因素
有关本集团营运架构之风险
所持
权益有别于公众股东的本公司现有股东于发售后将可对股东决议案的采纳发挥若干影响
力」。
创办人与 MIH 之关系
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各创办人与 MIH
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协议(「股东协议」),
协议就下述若干事项行使其股东权利。
各创办人及 MIH 将就其所持股份投票,以使董事会及任何本公司持有逾半股本权益
的附属公司(「受控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会当中,由创办人与 MIH 分别提名的董事人
数
相等。创办人及 MIH 亦会在各自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所需的措施,确保就此提名的董事
占董事会大多数及为各受控附属公司的全部董事。
各创办人与 MIH 协议,创办人将提名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人选,而 MIH 则提名本公司
的首席财务官人选。
各创办人与 MIH 亦协议修订细则,规定本公司所有股东决议案及本公司和受控附属
公司的所有董事决议案必须经有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出席投票的 75%大多数与会股
东
或董事(视乎情况而定)通过。该项修订的有效期将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公司采
纳有关细则修订当日(「采纳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并于采纳日期后满三年之日自动
失
效。见本售股章程附录五「本公司组织章程文件及开曼群岛公司法概要」一节。
股东协议将于采纳日期后三年之日届满,并可于 MIH 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本最少 15%时
由创办人提早终止,或于创办人不再合共持有本公司股本最少 15%时由 MIH 提早终止。
NASPERS 与 MIH
MIH 由 Naspers Limited 透过全资拥有的居间控股公司 MIH (BVI) Limited、MIH
Holdings Limited 及 MIH Investments (Pty) Ltd 全资拥有。Naspers Limited 于 JSE Securities
Exchange South Africa 及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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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的关系
Naspers Limited 是跨国媒体集团,透过旗下的附属公司、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经营
业务,主要从事付费电视与互联网平台、印刷媒体、书籍出版、私营教育及科技等业务。
MIH 集团为娱乐、互动及电子媒体服务跨国供货商,业务遍布逾 50 个国家,透过电视及
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媒体服务。MIH 的集团业务主要集中于用户平台业务,向非洲、地
中海及亚洲逾 200 万收费用户提供电视及互联网服务。
MIH 集团拥有上海华体 87.66%权益。上海华体主要经过传呼机、移动电话、PDA 及电
脑等不同渠道向用户提供体育内容、赛事结果及预测服务。上海华体的高级管理层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