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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壹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
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
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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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叁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
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
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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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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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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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
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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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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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
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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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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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

 

 

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壹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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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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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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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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