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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员工职务工资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
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
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

工资等级标准

  第一条 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
  第二条 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 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
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驾驶员、宿舍管理
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
下为限。
  第四条 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
定工资。
  第五条 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
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 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
  (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
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
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