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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制度

(试行方案)

1、 总则
1.1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
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
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
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
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
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 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
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 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
如项目完成率高于 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
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
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 补杂 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
构所有职员。
3.5 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 3-1:
表 3-1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行政工资

1、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2、 总部助理部长以上职员(市场本部及下属部门除外)
3、 总经办、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物料供应部所有职员
4、 研究部、工业设计部、技术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