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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高管绝不能 一锤定音

激励高管绝不能 一锤定音
激励高管不应像 MBO

那样 一锤定音 ,必须有一个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让

高薪奖励与业绩 捆绑 ,将薪酬中的部分作为变动薪酬,新增利润的多少与
变动薪酬的高低成正比。同时规定,变动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须等到离职后
的若干年才能兑现。对于 MBO 争议,郎咸平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即中国在

法制化未完善前,一切 MBO 都应该停止。他谈到管理团队激励时认为,可以

通过职业经理人团队的市场化达到目的。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国有资产,
应根据能否使资产增值的标准来评估业绩,业绩好高薪奖励,一年 2000 万

元或更高都没问题;不行,就直接下课。据观察,在很多时候我们把 MBO 与

高管激励联系在了一起。企业薪酬与激励问题专家郑培敏日前接受记者采访

时称, 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建立了管理层激励机制,目前实行股权激励
的有 60 余家,有的实行股票增值权或虚拟股票期权,有的实行股票期权,有

的采取职工持股计划,当然也包括 MBO.”为什么把股权出售给管理层而不是

中小投资者?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对管理层长期经营 劳苦功高 的回报。
在西方,MBO 作为杠杆收购的一种形式,仅仅是企业进行重整或反收购的一

种特殊方式。而在中国国内,MBO 被看作使国有企业达到产权明晰和有效激

励的基本目标。拥有企业股权,从而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企业利润的分享权
是对管理层最有效的激励之一。可事实上,把 MBO 与高管激励挂钩并不适合,

甚至可能成为高管 侵吞 公司的 假面舞具 。首先,以 MBO 实施高管激励,

代价可能很大,激励效果却未必如愿。郎咸平有过质问: 国企有哪个老总可
以比 GE 的杰克&韦尔奇更能干?他退休后也仅有 1 亿多美元,国企老总凭什

“ ”

么拿走一家公司? 显然,因为激励高管而索性把公司控制权 送 给高管,其
激励成本与代价实在太大了。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与高管的努力密不可分,但
也不是绝对的。更何况激励还可以采取其它手段,对国企保值增值的效果可
能远胜于 MBO.把 MBO 与高管激励挂钩,还有一点可能,就是难以避免高管

将国有资产 转换 成囊中私物。所谓激励,必须与经营激效提高挂钩,否则
对企业的意义不大。不在乎经营激效提高的 MBO,与其说是高管激励的一种

手段,还不如当作国有股权退出的一种渠道。实施 MBO 与其它激励方法,存

在显著的差别。从表面上看,MBO 可以激励高管提高经营绩效,因为企业控

制权落入高管囊中,高管没有理由不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但倡导 MBO 与高

管激励挂钩的人士有没有想过,高管可能更多想到的是通过 MBO 来获取公司

控制权,而不是使公司业绩得到提高。因为,从打工意义上的高管到拥有控
制权的高管,此时的控制权已经给高管带来个人利益的极大增值。而由经营
绩效提高带来的收益,对实施 MBO 后的高管来说,居于相对次要位置。由此

可以认为,MBO 对高管的首要刺激作用,是拿到公司控制权,而不是提高企

业的经营绩效。退一步讲,即便公司业绩从此走 下坡路 ,其高管也早已通
过 MBO 获得了利益增值。高管激励应与经营绩效提高挂钩,评估与考核则应

以新增利润和资产增值为依据。企业给高管的薪酬首先应达到一定的市场水
平,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不能差距太大。否则,若薪酬缺乏竞争力,难

免导致高管的工作效率及主观能动性 打折 。郎咸平认为的 业绩好高薪奖励,
一年 2000

万元或更高都没问题 。这实际并不夸张,给予高管高薪酬总比送

给他们一个公司划算。更何况,高薪奖励以经营业绩好为前提,而实施 MBO

则无法保证实施后的企业业绩好与坏。激励高管就要把高薪奖励与业绩 捆

绑 ,将薪酬中的部分作为变动薪酬,新增利润的多少与变动薪酬的高低成正
比。同时,对高管必须有敬业条款的约束,规定变动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须
等到离职后的若干年才能兑现。这样对高管可起到长期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而不像 MBO

那样 一锤定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