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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高管绝不能 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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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高管绝不能 一锤定音
激励高管不应像 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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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 一锤定音 ,必须有一个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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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奖励与业绩 捆绑 ,将薪酬中的部分作为变动薪酬,新增利润的多少与
变动薪酬的高低成正比。同时规定,变动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须等到离职后
的若干年才能兑现。对于 MBO 争议,郎咸平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即中国在
法制化未完善前,一切 MBO 都应该停止。他谈到管理团队激励时认为,可以
通过职业经理人团队的市场化达到目的。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国有资产,
应根据能否使资产增值的标准来评估业绩,业绩好高薪奖励,一年 2000 万
元或更高都没问题;不行,就直接下课。据观察,在很多时候我们把 MBO 与
高管激励联系在了一起。企业薪酬与激励问题专家郑培敏日前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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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称, 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建立了管理层激励机制,目前实行股权激励
的有 60 余家,有的实行股票增值权或虚拟股票期权,有的实行股票期权,有
的采取职工持股计划,当然也包括 MBO.”为什么把股权出售给管理层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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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对管理层长期经营 劳苦功高 的回报。
在西方,MBO 作为杠杆收购的一种形式,仅仅是企业进行重整或反收购的一
种特殊方式。而在中国国内,MBO 被看作使国有企业达到产权明晰和有效激
励的基本目标。拥有企业股权,从而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企业利润的分享权
是对管理层最有效的激励之一。可事实上,把 MBO 与高管激励挂钩并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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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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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能成为高管 侵吞 公司的 假面舞具 。首先,以 MBO 实施高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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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可能很大,激励效果却未必如愿。郎咸平有过质问: 国企有哪个老总可
以比 GE 的杰克&韦尔奇更能干?他退休后也仅有 1 亿多美元,国企老总凭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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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拿走一家公司? 显然,因为激励高管而索性把公司控制权 送 给高管,其
激励成本与代价实在太大了。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与高管的努力密不可分,但
也不是绝对的。更何况激励还可以采取其它手段,对国企保值增值的效果可
能远胜于 MBO.把 MBO 与高管激励挂钩,还有一点可能,就是难以避免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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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资产 转换 成囊中私物。所谓激励,必须与经营激效提高挂钩,否则
对企业的意义不大。不在乎经营激效提高的 MBO,与其说是高管激励的一种
手段,还不如当作国有股权退出的一种渠道。实施 MBO 与其它激励方法,存
在显著的差别。从表面上看,MBO 可以激励高管提高经营绩效,因为企业控
制权落入高管囊中,高管没有理由不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但倡导 MBO 与高
管激励挂钩的人士有没有想过,高管可能更多想到的是通过 MBO 来获取公司
控制权,而不是使公司业绩得到提高。因为,从打工意义上的高管到拥有控
制权的高管,此时的控制权已经给高管带来个人利益的极大增值。而由经营
绩效提高带来的收益,对实施 MBO 后的高管来说,居于相对次要位置。由此
可以认为,MBO 对高管的首要刺激作用,是拿到公司控制权,而不是提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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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经营绩效。退一步讲,即便公司业绩从此走 下坡路 ,其高管也早已通
过 MBO 获得了利益增值。高管激励应与经营绩效提高挂钩,评估与考核则应
以新增利润和资产增值为依据。企业给高管的薪酬首先应达到一定的市场水
平,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不能差距太大。否则,若薪酬缺乏竞争力,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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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导致高管的工作效率及主观能动性 打折 。郎咸平认为的 业绩好高薪奖励,
一年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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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或更高都没问题 。这实际并不夸张,给予高管高薪酬总比送
给他们一个公司划算。更何况,高薪奖励以经营业绩好为前提,而实施 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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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无法保证实施后的企业业绩好与坏。激励高管就要把高薪奖励与业绩 捆
”
绑 ,将薪酬中的部分作为变动薪酬,新增利润的多少与变动薪酬的高低成正
比。同时,对高管必须有敬业条款的约束,规定变动薪酬中的一定比例,须
等到离职后的若干年才能兑现。这样对高管可起到长期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而不像 MBO
“
”
那样 一锤定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