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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
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
确定,通常为 5~7 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
列小组。

第三条 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

第五条 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
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
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 1 年 1 次。

第九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
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

第十一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十二条 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