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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经纪人经纪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经纪报酬

管理机制,有效吸引和激励经纪人,促进其绩效和公司业绩的不断提

升,实现经纪人与公司的共同成长,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纪报酬是指经纪人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约

定的义务后,公司给予经纪人的报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营业网点对经纪人的经

纪报酬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释义 

一、一类地区: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地区。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二、行销系列:指不管理团队,仅个人根据业绩领取报酬的系列

人员。行销系列自下而上分为投资顾问助理、投资顾问、高级投资顾

问、资深投资顾问、首席投资顾问。 

三、管理系列:指除开发客户外,履行管理职能,管理团队的系

列人员。代理合同管理系列自下而上分为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

资深营销经理三个级别,俗称“团队长”

。 

四、托管资产:托管资产包括客户账户内股票(A、B 股)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