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经纪人经纪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经纪报酬
管理机制,有效吸引和激励经纪人,促进其绩效和公司业绩的不断提
升,实现经纪人与公司的共同成长,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纪报酬是指经纪人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约
定的义务后,公司给予经纪人的报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营业网点对经纪人的经
纪报酬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释义
一、一类地区: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地区。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二、行销系列:指不管理团队,仅个人根据业绩领取报酬的系列
人员。行销系列自下而上分为投资顾问助理、投资顾问、高级投资顾
问、资深投资顾问、首席投资顾问。
三、管理系列:指除开发客户外,履行管理职能,管理团队的系
列人员。代理合同管理系列自下而上分为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
资深营销经理三个级别,俗称“团队长”
。
四、托管资产:托管资产包括客户账户内股票(A、B 股)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