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华泰联合证券员工制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证券经纪业务员工制营销人员(以下简称

营销员)薪酬管理机制,有效吸引和激励营销员,促进其绩效和公司

业绩的不断提升,实现营销员与公司的共同成长,根据《证券经纪人

管理暂行规定》及《深圳辖区证券经纪业务员工制营销人员管理工作

指引(试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营销员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专门从事证

券经纪业务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营销活动的员工。营销员薪酬是指

营销员按照劳动合同要求,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作,公司

每月支付给营销员的报酬。 

第三条  营业网点可以设置多个市场部,通过编号以示区别,如

市场一部、市场二部等。 

第四条  原劳动合同“资深营销经理、高级区域经理”等职级参

照《华泰联合证券员工制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职

级考核标准调整为相应级别。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营业网点对营销员的薪

酬管理工作。 

第六条  释义 

一、一类地区: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