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见习)期管理规范
1.目 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
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3.名词解释
3.1 试用(见习)期: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3.1.1 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
3.1.2 见习期主要针对从大专院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3.1.3 集团内部调动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3.2 转正: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材料后,成为
公司的正式员工。
4.指导人指导与考核
4.1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考核的管理办法。
4.2 指导人确定原则:
4.2.1 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组长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4.2.2 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 2 人,新兴业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调整。
4.3 指导内容:
4.3.1 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4.3.2 安排新员工参加电脑公司和集团举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应该为新员工到岗后最近一
期的培训)。
4.2.3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
目标。
4.2.4 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
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4.2.5 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 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