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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宗旨和目的 

第一条 

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诊断运营状

况和进行决策收集信息。

 

第二条 

通过上级与员工之间就工作职责和提高工作绩效问题所作的持续的双向沟

通,帮助主管和员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引导员工行为,确保个人、部门和

公司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加强员工自我管理,发觉员工潜能,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人职匹配、晋

生、调动、任免、培训、奖惩等提供决策依据。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除董事会任命的公司领导以外的所有正式职员。试用期员工、

生产工人、辅助工人及当季度出勤不满

2/3 的员工除外。 

第五条 

参与销售激励方案或技术激励方案的人员,考核结果应用不涉及激励方案所

涉及内容。

 

名词解释

 

第六条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上级与员工之间就工作职责和提高工作绩效问题持续进行

的沟通过程。它通常包括绩效计划、持续的绩效沟通(跟进与指导)、绩效

记录、绩效考核、绩效诊断和提高等环节。

 

第七条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作为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是指公司从上级的视角,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工作态

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公司绩效考核分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

考核。如无特殊说明,本规范所指绩效考核均为季度绩效考核。 

 

 

第二章     考核原则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开透明性原则:公司的考核程序、考核标准、考核责任及考核责任人等均

以明确的制度予以规定,并对全体员工公开。

 

第九条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以数据和事实说话,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