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病人權利及病人安全
95.03
新制醫院評鑑基準暨評分說明
第三章 病人權利及病人安全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3.1
尊 重 病 人 權 利 及 建
立良好的醫病關係
3.1.1
確 立 病 人 權 利 及 醫
學倫理相關政策
[重點]
1. 醫療提供者及醫療機構有責任認識及尊重病人權利,而尊重病人權利就是
加深對醫療需求的理解及對應,增加病人照護之貢獻。
2. 醫療提供者及醫療機構有義務遵守職業倫理,在相互關係為基礎的醫療上 ,
必須讓病人理解其自身在醫療上之責任及義務。
3. 醫療提供者與病人間應有良好之互動關係。應以團隊醫療方式提供醫療照顧,
醫療機構對病人亦負有責任及義務,並明確理解病人的權利,建立尊重病人
權利的體制。
醫療法
精神衛生法
1
必 3.1.1.1 明訂病人權利的政策
或規定,並讓病人及
家屬充分瞭解其權利
C:
1.醫院訂定規範以維護病人及家屬的權利。
2.讓病人及家屬瞭解病人權利之相關規定,措施如下:
(1)
給病人及家屬的就醫注意事項中,應明示病人權利之具體內容。
(2)
於住院說明時向病人及家屬解說病人權利之相關規定。
(3)
病人的權利包括下列項目,應予說明:
不分疾病性別、種族、地理位置及社經地位,每位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適
當的醫療服務。
確保病人安全,避免病人由於照護而造成傷害
接受健康教育,獲得病情資訊
個人隱私及尊嚴受到保障
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滿可提出申訴
能繼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服務
3.若設立有精神科住院病房(不含日間病房)之醫院,應注意:
(1)
其強制住院病人均為嚴重病人並經合法鑑定及住院程序。
(2)
非強制住院病人應有住院同意書。
(3)
病人同意能力的衡鑑適當且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B 或 A:
符合 C 項,且能定期檢討修訂相關規範,主動向病人說明,確實改善並著有成
效者,依其執行程度及成效評為 B 或 A。
精神衛生法
2
3.1.1.2
員工均應清楚瞭解病 C:病人的權利及醫學倫理(如倫理大綱等)應書面化,讓工作人員周知。
第三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