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
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员工劳动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
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整体管理框架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2.1 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并与市场接轨,规范员工薪酬标准,达到有法可依,
加强考核,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2.2 以务实为前提,以个人技能、岗位能力需求和工作效果为配置,本着激发工作
热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
第三条 原则
3.1 符合“两低于”总原则,即薪酬总量增长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
平均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制订符合外部竞争性
和内部公平性、激励性的薪酬管理办法;
3.2 符合经济性、合法性、公平性、激励性和竞争性原则;
3.3 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原则;
3.4 与公司经济效益和岗位绩效考核挂钩,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员工工作业绩进
行考核和评价,作为薪酬分配的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4.2 由公司经理层制订各事业部及公司职能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
准后实施;
4.3 各事业部自行制订相应的内部考核管理办法,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行政部备案。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体系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