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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管理

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收入实行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

效益为出发点,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

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

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决定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

成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