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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2010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