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
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管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高
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总经理;
(三)公司副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总监;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以企业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
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三)薪酬激励本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
能力等为不确定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薪酬
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
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