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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

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高管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高
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包括: 
(一)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总经理; 
(三)公司副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总监;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以企业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
员的年度薪酬收入。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拉开档次,杜绝平均主义;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三)薪酬激励本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杜绝短期行为,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

能力等为不确定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确定薪酬

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

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二)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