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
监、高等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约束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
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
符;
(三) 薪酬制定本着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
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不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外部董事、监事,每年固定津贴
人民币24000 元(税前)。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