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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能要加班工资吗?

 
    本期案例: 乔某是某日资公司的职员,与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具体
从事文员工作。合同里面规定乔某每天 8 小时制、每周 40 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期间,乔某努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

    在工作过程中,乔某每天下班前都向上级领导汇报当日工作进展,同时在
邮件中说明任务需要加班完成。一年后,乔某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就
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表示不再续签,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的加班工资,并
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及每天工作汇报。

    公司对此表示遗憾,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并另有规定的加班
制度;公司并未安排乔某加班,乔某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公司
不能支付加班工资,对乔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了争议。

 

双方理由:

    乔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具体超时工作时间有据可
查,并且每天的工作汇报邮件都可证明工作在下班后完成。按照《劳动法》的有
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单位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在双方劳
动合同已终止,公司应当结算支付一年内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并配套实行加班制度,只有经公司同
意并办理必要手续的加班才能支付加班工资;乔某虽然有延时加班的考勤记
录,但是其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因此,乔某
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公司的加班制度规定。

 

本期问题:

    乔某能否最终拿到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理由是什么?

 

专家点评:

    争议焦点是:周某为完成工作任务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

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该条规定表明,
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