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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
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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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HT〗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
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