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发电部高岗带低岗、导师带徒培训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争创岗位能手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运行员工立足岗位,敬业爱岗 ,
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
发电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壮大作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岗带低岗、导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优良岗位技能的技术工人通
过签订师徒合同,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助指导岗位低的发电生产人员,提高他们的职业
道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上一级岗位技能水平。

第三条:开展高岗带低岗、导师带徒活动必须坚持为促进提升部门各项工作水准,为广大
运行员工岗位成才的服务方针。

  

第二章 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高岗带低岗、导师带徒活动范围是指发电部各生产岗位人员(含集控、化学运行
及化验班)互帮互助,共同学习、共同提高,是解决人员紧张、全面提升个人技能及班组
实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适应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五条:导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工人技师;
3.掌握优秀技能的一线员工。

第六条:徒弟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有上进心;
2.事业心强,有求知欲,掌握一定的基础业务技能;
3.遵章守纪,积极工作,努力学习。

第七条:高岗带低岗、导师带徒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约或重新选择师徒。

第八条:导师和徒弟的关系在自学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以《高岗带低岗、导师带徒合
同》的形式确定。

第九条:为方便导师和徒弟共同学习,导师和徒弟原则上在同一班组。

第十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向徒弟传授本工种的技能、技巧和相关理论知识,帮助徒弟建立优良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