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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津贴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进一步提升员工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集团战略发展对员工能力素质需要,促进全体员
工主动学习和爱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构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1.2 培训津贴是集团为激励员工参加学习与训练,提升、完善自我能力而支付的一种经济性报酬,是
员工岗位薪酬的重要补充部分。
1.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2、津贴标准
2.1 根据员工职级以及培训层次,分为四等:

  

等 级

 

员 工

主管

部门正职/副职

公司高层

  

金 额

100 元/月

150 元/月

200 元/月

300 元/月

3、津贴享受条件
3.1 须按时参加集团管理学院及子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
3.2 在集团管理学院及子公司组织的课程考试中,成绩合格。
3.3 津贴的扣减:

 

⑴ 每缺席一次培训,扣减培训津贴 50 元;

 

⑵ 对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当月培训津贴,并进行课程补考。

4、津贴发放
4.1 每月 5 日前由集团管理学院及子公司培训部门将员工培训出勤及考试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门进
行培训津贴核算。
4.2 员工培训津贴采取与月度薪酬同步发放的办法。

5、附则
5.1 本办法有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并附则解释。
5.2 本办法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