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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一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

员。
    

  

第二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
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
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 100 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

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
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
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

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
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