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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

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飞行师、总信息师、总工程师、总经济

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一致;  

(三)  薪酬与公司效益、岗位工作目标及公司长远利益挂钩;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规模与经

济效益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

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

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