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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下称“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提高企业的

营运能力和经济效益,增强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和实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原则是:公平、公正、

公开;激励与制约相结合;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高层管理人员利益一致;维护

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可持续的回报。 

第二条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及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

计划达成情况和高层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年度

薪酬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

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非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