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
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
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