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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总经理组

成。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

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