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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
总
总
总 则
则
则
则
第一条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建立与
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
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新农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
(下称“本制度”
)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层是指: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监事;
2、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管理层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
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四)管理层的薪酬考核标准以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值、应收帐款回收率、
职工收入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要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五)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
的原则;
(六)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