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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建立与

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

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新农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

(下称“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层是指: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监事; 

2、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管理层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

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发展; 

(四)管理层的薪酬考核标准以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值、应收帐款回收率、

职工收入等指标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又要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五)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

的原则; 

(六)管理层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