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
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董事会秘书;
(四)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
(一)审批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批制定公司高管团队年度绩效目标及任期绩效目标,并对总经理及
高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起草提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二)审批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