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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
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一致;
(三) 薪酬与公司效益、岗位工作目标及公司长远利益挂钩;
(四)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规模与经济
效益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
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负
责薪酬管理、考核的机构,薪酬委员会负责监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