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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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
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高的价值,增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准油股份)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准油股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准油股份所属机关、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准油股份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按照“两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实
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二)准油股份的工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基
本原则,确保在公司内部实施薪酬方案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一)实习员工:指未毕业,在公司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
(二)见习员工:指从学校招聘的,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历届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一
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试用期员工:指有工作经验的应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原则上不超过六
个月。
(四)正式员工:指见习或试用后经考核,被正式录用的员工。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
秘书。专家级高工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六)中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各事业部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副经理。高级工程
师岗位上的人员可参照中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