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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 人员增补

申请书 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
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
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

 

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

 


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

 

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

 

项:
(一)

 

考试日期、地点。

(二)

 

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

 

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

 

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

 

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
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 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

 

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