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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实行问责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

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利益,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和大局意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

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

益,推动集团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给予相应经济惩罚或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部分 廉洁从业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

害公司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