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实行问责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
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司利益,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和大局意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
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
益,推动集团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给予相应经济惩罚或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部分 廉洁从业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
害公司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