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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

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

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

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

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

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