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1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负责注册测绘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
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
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题库,
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
格标准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
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