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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技环保措施管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技环保措施计划管理,包括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预防工伤事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技环保措施计划管理。

2  安环措施项目

2.1 本公司安环措施计划由分管安技环保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2.2 安环措施计划作为专项计划,纳入公司经营计划,应保证设备、材料、人员的落实。
2.3 生产装备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十一月底前,编制好公司下年度的安环措施计划

(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实施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工伤事故、防尘、防毒、宣传
教育等)。

2.4 编制安环计划时,要将所列项目的涉及、预算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5 计划经审批后,由生产装备部协同财务部列出具体完工日期。
2.6 公司所属各有关部门应按计划组织力量实施,按时完工。生产装备部负责监督工程度。

3  经费

3.1 安环措施项目的费用由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支付。

4  注意事项

4.1 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和防治污染的技术措施,应列入基建工程

项目之内,与基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由基本建设经费开支。

4.2 增设新机器设备时,必须配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负责制造单位解决,

不列入安环措施项目。

4.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改进生产工艺时,必须相应解决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

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

4.4 个人防护用品、营养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应从本公司年度劳动保护费用中开支,不从安

环措施费用开支。

4.5 用于安全、环境保护的各种设施,其维护检修、燃料、电力消耗等,应与公司中其他设备同

样处理,不属于安环措施计划范围。

5  考核

5.1 安环措施项目竣工后,生产装备部要参加验收,如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

护要求时,生产装备部有权不予验收。

5.2 安环措施项目完工后,由使用单位建立台帐资料。
5.3 安环措施项目执行后达到预期效果,按公司奖惩规定给予奖励,执行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或无

故不按期完成任务者,按奖惩规定给予扣奖、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