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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各单位的职责以及检查和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生产及建设的临时工、合
同工、外来施工队等。

2 管理职能

2.1 总经理
2.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决议和各项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等。
2.1.2 检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价生产工作时,评价环保工作。
2.1.3 审查环保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及其建章建制的立法工作。
2.1.4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作出处理决定。
2.1.5 协调平衡生产装备部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2.2 主管副经理
2.2.1 组织、协调、决策关系全公司的重大环保技术问题。
2.2.2

组织编制工业 三废 治理工程的长远规划。

2.2.3

审查环保项目的设计和大中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审批 三同时 手续。

2.3 财务部
2.3.1 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需将环保治理项目列入公司经营计划。
2.3.2 严格掌握环措费用开支,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财务结算。
2.3.3 对环保宣传教育、环境检测仪器和所需耗品等费用统筹安排。对剧毒腐蚀等化工材料妥善保管,
防止泄露与污染。
2.3.4 每年确保 3-7%更新改造资金(东汽司发[1995]170 号文),用于环境治理。
2.4 人事部
2.4.1 在制定经济考核时,需将环保管理工作纳入公司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
2.4.2 在编制教育计划时,环保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
2.4.3 在确定本公司人员编制时,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定编一定数量的环保管理人员,配齐环保设施
设备的操作工。
2.4.4 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升级与经理工作目标。
2.4.5 审定全公司各项环保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
2.4.6 工业垃圾处理率 100%,并建立台帐;
2.4.7 负责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处理,不得搞二次污染。
2.5 技术开发部
2.5.1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要求,同时解决防止污染的技
术问题。
2.5.2 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须同时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2.5.3 进行工厂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
2.5.4 对公司内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申报 三同时 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同意后,编制建设项目任务书。
2.6 生产装备部
2.6.1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编写和体系运行的监督监测
2.6.2 承担环保措施项目土建部分施工,参加新、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2.6.3 承担环保设施、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的监督工作。
2.6.4 对已竣工的环保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台帐和档案,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