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各单位的职责以及检查和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生产及建设的临时工、合
同工、外来施工队等。
2 管理职能
2.1 总经理
2.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决议和各项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等。
2.1.2 检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价生产工作时,评价环保工作。
2.1.3 审查环保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及其建章建制的立法工作。
2.1.4 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作出处理决定。
2.1.5 协调平衡生产装备部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2.2 主管副经理
2.2.1 组织、协调、决策关系全公司的重大环保技术问题。
2.2.2
“
”
组织编制工业 三废 治理工程的长远规划。
2.2.3
“
”
审查环保项目的设计和大中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审批 三同时 手续。
2.3 财务部
2.3.1 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需将环保治理项目列入公司经营计划。
2.3.2 严格掌握环措费用开支,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财务结算。
2.3.3 对环保宣传教育、环境检测仪器和所需耗品等费用统筹安排。对剧毒腐蚀等化工材料妥善保管,
防止泄露与污染。
2.3.4 每年确保 3-7%更新改造资金(东汽司发[1995]170 号文),用于环境治理。
2.4 人事部
2.4.1 在制定经济考核时,需将环保管理工作纳入公司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
2.4.2 在编制教育计划时,环保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
2.4.3 在确定本公司人员编制时,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定编一定数量的环保管理人员,配齐环保设施
设备的操作工。
2.4.4 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升级与经理工作目标。
2.4.5 审定全公司各项环保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
2.4.6 工业垃圾处理率 100%,并建立台帐;
2.4.7 负责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处理,不得搞二次污染。
2.5 技术开发部
2.5.1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要求,同时解决防止污染的技
术问题。
2.5.2 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须同时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2.5.3 进行工厂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
2.5.4 对公司内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环
“
”
境影响报告书,申报 三同时 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同意后,编制建设项目任务书。
2.6 生产装备部
2.6.1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组织编写和体系运行的监督监测
2.6.2 承担环保措施项目土建部分施工,参加新、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2.6.3 承担环保设施、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的监督工作。
2.6.4 对已竣工的环保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台帐和档案,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