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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利用卡编制、更改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料利用卡编制,更改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废料生产零件的依据 -- 废料利用卡

的编制,更改管理。

2 编制原则和要求

2.1 在利用废料生产零件剪切下料时,废料利用卡可代替剪切卡使用。(当无废料,仍用板料生

产时,按剪切卡进行下料。)

2.2 废料利用卡中,包括利用废料的零件的废料来源所填写的内容、材料、性质、料厚、毛坯尺

寸、消耗定额,应与剪切下料卡、材料消耗定额明细表等工艺文件一致。

2.3 

取消材料消耗定额的零件, 消耗定额 栏内应标注()号。

2.4 废料剪切图,要按比例绘制,并标注尺寸要求。
2.5 产生废料零件栏填写时要与废料卡相符。
2.6 按工艺要求尺寸剪切的废料,均填写剪床名称和剪切工时,  当仅需鳄式剪修废料时,不

填写工时。

2.7 废料被利用率的计算:

     a.  利用废料零件的车型和废料来源的车型一一对应时,  可不考虑年纲领直接计算废料
利用率。
     b.  废料来源的车型满足不了利用废料零件的车型时,  计算废料被利用率须考虑年生产
纲领。

2.8 编制路线为:

绘制(工艺员) -- 校对(工艺组长) -- 审核(技术开发部部长)。

3 更改

3.1   由于产品、工艺更改,引起废料利用卡更改时,  由工艺员更改底图,换页,并在此卡

右下角注明换页者姓名及日期。

4 底图的保管及更改

4.1 废料利用卡底图统一保存在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底图更改由工艺员执行,更改复制分发

后,底图仍交回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5 分发使用点

5.1  “

见 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工艺文件发放清单 --

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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