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装备申请、设计、订货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装备申请、设计及订货的具体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刀具、夹具、辅具、模具、检具、工位器具及其它
工具等的申请、设计及订货。
2 工艺装备设计申请的提出
2.1
“
”
工艺装备设计申请,统一由技术开发部提出。新增工艺装备填写 工艺装备申请单 (以下简称申
请 单 ) ( DFCPJS014
“
”
) 、 修 改 工 艺 装 备 设 计 填 写 工 艺 装 备 修 配 单 ( 以 下 简 称 修 配 单 )
(DFCPJS023)
“
” “
”
一式四份。经部长审核、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的 申请单 或 修配单 由综合组统一编号,
一份返回制造技术组,一份发生产装备部(用于制定新增工装计划和修改工装计划),一份发采购
部,一份综合组留底。
2.2 工艺装备申请单应分下列类别填写
a.
刀具; b.夹具;c.辅具;d.模具;e.
检具; f.工位器具;g.其它类别
2.3
“
” “
”
对 申请单 或 修配单 的内容应详细填写,必要时附简图说明。在下发工艺装备申请单时,还应
随单附带必须的其它支持性文件,以利于厂家设计制造。
2.4
“
”
当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需要过渡零件时,技术开发部在 申请单 的附注栏填写相关要求,由生
产装备部组织并提供给采购部,由采购部转交制造单位。
3 工艺装备设计及订货
3.1 工艺装备设计及订货用文件由技术开发部下发给采购部,由采购部向制造厂家(手工样件所需
的工装、检具由维修加工中心自行制造)申请设计及订货。
3.2 简易工装(模具、夹具)由维修加工中心负责设计、制造,工位器具由生产装备部外委厂家设计、
制造,其它各类别工艺装备均由采购部外委制造厂家设计、制造,设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技术开发部
和生产装备部相关技术员会签。工艺装备设计评审会签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技术开发部保存,另一
份由模具制造厂家保存。在进行评审时,应着重就工艺装备的安全操作性、可维护性、质量保证能力等
各方面展开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