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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叉)车运输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叉)车运输的组织、调度要求与考核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公司汽(叉)车运输的管理。

2  年汽车运输的组织领导与调度管理

2.1 由生产副总经理为首、车队队长和调度员具体领导汽车的日常运输管理工作。
2.2 车对业务上接受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车管科、市交警三大队的检查与指导。
2.3 根据公司各单位的用车计划,合理安排公司内的汽车运输。
2.4 每月一次向主管经理汇报公司内各单位的用车情况及车队运输任务完成的进度。
2.5 随时掌握气候、道路的变化和驾驶员的业务能力,情绪变化,身体状况等因素,安排运
输任务科学合理。
2.6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现汽车运输中的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
保行车安全。
2.7 做好公司内机动车辆的油、材料管理,每月对车辆油、材料的超支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公
布于众。

3   汽车运输的调度及有关要求

3.1 市、厂内用车必须每天早 7:40-8:00 到车队要车,司机必须按照用户的用车路线进行
服务。
3.2 司机出车必须根据车队队长、调度员(班长)所开出的派车单白班一式两联(一联自留、
一联车队留存)夜班或休息日一式三联(交门卫一联),严禁私自动用公司车辆。
3.3 长途出车必须经队长签字、主管经理审批,经车队安全检查小组检查车况的良好状况,
按制定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
任务完成。
3.4 夜班值班,准时到岗,听从生产指令,及时出车。
3.5 执行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颁发的驾驶证方可上岗作业,虚心接受车管员
的检查和指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6 汽车驾驶员必须服从汽车调度员指挥,不得无故中途改变行车路线或装载与任务不相符
的货物,严禁私拉私运。
3.7 安全行车,保证整车技术性能良好,做到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和收车后检查。
3.8 遇有特殊情况,需有车队队长批准;车辆不允许在外停宿。
3.9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运行良好,尾气排放达到市
政府规定标准。
3.10 在产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小心搬运,防止损坏包装和标识。
3.11 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12 汽(叉)车厂内行驶时,不得鸣笛。

4   汽车运输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