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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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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故障处理、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的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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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的含义

故障的定义:凡设备与能源供应、信息通讯网路由于正常或非正常损坏而不能正常运转

或停止工作,造成停机在 15 分钟以上,其修复费用或造成供能、通讯中断的时间低于一
般设备事故标准者,统称为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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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停工单管理

3.1 停工指令书的填写
3.1.1

对 5 个修理复杂系数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凡停工半小时以上的设备,必须由

设备使用单位填写 停工指令书 一式三份,作为停工核算的依据。

3.1.2

停工指令书内容分别由操作者、维修工及统计人员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

不漏项。

3.1.3

由操作者填写的项目有:车间、班组、日期、零件号、设备编号、工装号(由于工装

影响时填写)、被通知者、开始停工时间、通知时间、停工状况。

3.1.4

由维修工填写的项目有:处理开始时间、处理完毕时间、停工原因、处理结果与意

见、修理工时。

3.1.5

由分厂统计员填写的项目有:责任单位影响工(台)时、影响件(次)数。

3.1.6

停工指令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生产装备部核算员,一份交维修工,另一份分厂

存底。

3.2 停工指令书的收集
3.2.1

操作者和维修工共同签字后停工指令书由操作者交班组长保存。生产单位统计员

负责每天收集前一天的停工单,一份本单位留存,作为本单位停工台时统计依据,另一
份交生产装备部;

3.2.2

生产装备部核算员必须每月月底整理、分类、汇总 停工指令书 ,依据统计结果

填写 设备故障停工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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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处理

4.1 设备故障发生后,操作工应迅速停止操作,判断故障部位、故障性质,并立即发出故

障信息,填写 停工指令书 送交负责维修区域的维修人员。

4.2 维修人员接到信息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在认真听取操作人员情况反映后立

即检查和排除设备故障。对非本单位负责处理的停工单,应负责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或
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