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故障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故障处理、统计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的故障处理。
2
设备故障的含义
故障的定义:凡设备与能源供应、信息通讯网路由于正常或非正常损坏而不能正常运转
或停止工作,造成停机在 15 分钟以上,其修复费用或造成供能、通讯中断的时间低于一
般设备事故标准者,统称为设备故障。
3
故障停工单管理
3.1 停工指令书的填写
3.1.1
对 5 个修理复杂系数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凡停工半小时以上的设备,必须由
“
”
设备使用单位填写 停工指令书 一式三份,作为停工核算的依据。
3.1.2
停工指令书内容分别由操作者、维修工及统计人员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
不漏项。
3.1.3
由操作者填写的项目有:车间、班组、日期、零件号、设备编号、工装号(由于工装
影响时填写)、被通知者、开始停工时间、通知时间、停工状况。
3.1.4
由维修工填写的项目有:处理开始时间、处理完毕时间、停工原因、处理结果与意
见、修理工时。
3.1.5
由分厂统计员填写的项目有:责任单位影响工(台)时、影响件(次)数。
3.1.6
停工指令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生产装备部核算员,一份交维修工,另一份分厂
存底。
3.2 停工指令书的收集
3.2.1
操作者和维修工共同签字后停工指令书由操作者交班组长保存。生产单位统计员
负责每天收集前一天的停工单,一份本单位留存,作为本单位停工台时统计依据,另一
份交生产装备部;
3.2.2
“
”
生产装备部核算员必须每月月底整理、分类、汇总 停工指令书 ,依据统计结果
“
”
填写 设备故障停工统计 。
4
设备故障处理
4.1 设备故障发生后,操作工应迅速停止操作,判断故障部位、故障性质,并立即发出故
“
”
障信息,填写 停工指令书 送交负责维修区域的维修人员。
4.2 维修人员接到信息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在认真听取操作人员情况反映后立
即检查和排除设备故障。对非本单位负责处理的停工单,应负责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或
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