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划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 事故定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规定的界限或造成供电中断时间超
过规定时间者为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固定资产原值 5 万元以下设
备不设重大设备事故,固定资产原值 10 万元以下设备不设特大设备事故。具体划分见下
表: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
号
事故情况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1
造成停工
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
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
产三天上。
造成全厂电中断 30
分钟以上
造 成 全 厂 ( 或 车
间)供电中断 10
——30 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
资产原值的 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20
——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
定资产原值的 10
——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至修复投产为止的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算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岗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
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制造、修理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地震所造成的非人力能抗拒和消除的事故。
3.4 其它事故:凡不属于上述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按 设
”
备事故处理流程图 的规定上报。
4.2 生产装备部接到信息后立即组织事故责任人、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分厂领导召开现
场会,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
控制的易燃、剧毒、放射性物质外溢时,立即报告党群工作部,通告外溢物造成危害范围,
设备事故
报告事故情况
停机、保护现场
操作工
生产班组长
工人设备员
维修人员
分厂领导
操作工
维修工
机电技术员
一般事故
事故分析
生产装备部
重大事故
主管副总
经理
报告事故情
况
主管副总经
理
生产装备部
部长
机电技术员
维修人员
生产工人
事故处理
责任单位
事故报告单
统计员
事故统计
维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