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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划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 事故定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规定的界限或造成供电中断时间超

过规定时间者为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固定资产原值 5 万元以下设

备不设重大设备事故,固定资产原值 10 万元以下设备不设特大设备事故。具体划分见下
表: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事故情况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1

造成停工

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
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

产三天上。

造成全厂电中断 30

分钟以上

造 成 全 厂 ( 或 车
间)供电中断 10

——30 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

资产原值的 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的 20
——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

定资产原值的 10
——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至修复投产为止的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算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岗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

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制造、修理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地震所造成的非人力能抗拒和消除的事故。
3.4 其它事故:凡不属于上述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按 设

备事故处理流程图 的规定上报。

4.2 生产装备部接到信息后立即组织事故责任人、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分厂领导召开现

场会,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
控制的易燃、剧毒、放射性物质外溢时,立即报告党群工作部,通告外溢物造成危害范围,

设备事故

报告事故情况

停机、保护现场

操作工

生产班组长
工人设备员

维修人员
分厂领导

操作工

维修工
机电技术员

一般事故

事故分析

生产装备部

重大事故

主管副总

经理

报告事故情

主管副总经


生产装备部

部长
机电技术员

维修人员
生产工人

事故处理

责任单位

事故报告单

统计员

事故统计

维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