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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体应急管理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管理,提高集团处置公共性突发事件的

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集团的

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集团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娄底市娄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国家法律法

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

以下四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设

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

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事件等。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暴力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伤害事件

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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