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体应急管理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管理,提高集团处置公共性突发事件的
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集团的
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集团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娄底市娄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国家法律法
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
以下四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消防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设
备设施事故、环境污染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
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事件等。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暴力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伤害事件
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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