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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Y/AB—19                                                                   版次:A/0

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

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
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应
执行以下规定:

1、

录像录制一般在电脑中自动保管期限一般为 7 天;保管期满
后,除重要情况需保留外,其余自动删除。

2、 物业公司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硬盘。所谓重

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
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
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
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3、 对有重要情况的记录,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

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硬盘上。

4、 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非工作人员,调看录像必须经安保部经理批准。

5、 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保管期满,经安保部经理浏览批准,确认无需保留后,方可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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