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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WY/AB—20                                                                   版次:A/0

警员请销假制度

为了规范保安人员管理,严明组织纪律,参照公司考勤管

理制度并结合安保部实际工作需要和特点,拟定本制度。
一、一般外出请销假制度
1  

、一般外出时间为一天(白天)由请假人填写《警员、员工临

时外出申请表》;两小时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小时以上逐
级报本队队长,由安保经理审批。外出时限为:早 6:00
—晚 21:00。禁止在外留宿。

2  

、各班每日同时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正、副班长不得同时

外出,节假日控制人员外出;以确保突发事件保证足够警
力。

3  

、 外出人员严格按照请销假时限归队,归队及时向本队队长

销假,特殊情况超时应提前向本队队长请示经许可方可续
假。

4  

、 外出期间遵纪守法,个人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二、事假制度
1  

、 事假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报总经理

批准。
2  

、 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否

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   事假逾期未归,超过一天每天扣 20 元罚金,五天以上做
除名处理。
三、病假制度
1  

、 病假一天由队长报至安保部经理批准,病假者须出具区县

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否则不予以确认,
并按违纪论处。

2  

、 连续病假两周以上或全年累计病假二十天者,视为不能继

续适应工作,做劝退回家休养处理。

3  

、 公司不鼓励带病坚持工作,带病上岗因病耽误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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