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Y/AB—20 版次:A/0
警员请销假制度
为了规范保安人员管理,严明组织纪律,参照公司考勤管
理制度并结合安保部实际工作需要和特点,拟定本制度。
一、一般外出请销假制度
1
、一般外出时间为一天(白天)由请假人填写《警员、员工临
时外出申请表》;两小时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小时以上逐
级报本队队长,由安保经理审批。外出时限为:早 6:00
—晚 21:00。禁止在外留宿。
2
、各班每日同时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两人;正、副班长不得同时
外出,节假日控制人员外出;以确保突发事件保证足够警
力。
3
、 外出人员严格按照请销假时限归队,归队及时向本队队长
销假,特殊情况超时应提前向本队队长请示经许可方可续
假。
4
、 外出期间遵纪守法,个人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二、事假制度
1
、 事假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报总经理
批准。
2
、 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否
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 事假逾期未归,超过一天每天扣 20 元罚金,五天以上做
除名处理。
三、病假制度
1
、 病假一天由队长报至安保部经理批准,病假者须出具区县
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否则不予以确认,
并按违纪论处。
2
、 连续病假两周以上或全年累计病假二十天者,视为不能继
续适应工作,做劝退回家休养处理。
3
、 公司不鼓励带病坚持工作,带病上岗因病耽误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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