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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支行内设机构与 
人员职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统一对外形象,

加强支行职数管理水平,节约人力成本,强化支行“经营效益为中心、

科学管理为指导”的经营思想,促进全行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坚持“统一称谓、统一标准、按需设

置”的原则。 

第三条 支行员工职数设置坚持“与经营规模挂钩、与资产利润率

挂钩”和“动态管理、年度核准”的原则,并保持一定的管理幅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范围内所有的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  内设机构 

 

第五条 各支行、营业部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营销部、营业室及办

公室;凡对外开展业务的部门(如理财室、住房信贷部、汽车消费信贷

部、票据中心等)均应在营销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具体

分工由各支行、营业部自行确定。 

第六条 各支行、营业部已形成的特色业务,却需新设职能部门的,

且日均存款在 3 亿元以上的,可由当事支行提出专题申请,总行人力资

源部初审,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总行人力资源部以行发文形式批复。 

第七条 各支行、营业部内设机构对外挂牌应统一按照核定名称进

行设置,未经审批的内设机构一律不能对外挂牌。 

第八条 各支行、营业部内设“营销部”和“营业室”负责人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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