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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制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应用(管理评论第 116 期用稿)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设计的前提:必须确保总部的三大权力

 “

为了保证 协调控制下的分权运营模式 的实现,首先明确总部必须拥有哪些基本权

力。为了保证总部在管理模式中对各个事业部有效控制,我们认为,总部基本权力应包括:

重大决策权、合理监控权、高层人事权。

1、 重大决策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在战略方向、重大战略性项目等重大经营管

理问题上的决策权力。

2、 合理监控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合理的监控权,主要体现在财务监控与业务

监控(业务监控权,指对业务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整体经营业绩的考核权等)。

3、 高层人事权:即总部对各个事业部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事业部的财务人员)的

任免权、奖惩激励权等。

该三种权力不仅是总部所拥有的核心权力,而且是总部所拥有的最底线的权力。在

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总部对事业部的管理就不会出现失控的问题。

事业部制管理模式设计的三大核心――组织结构、权限划分、控制体

通过实践总结,我们认为设计事业部制管理模式需要建立三个核心内容――组织结

构、权限划分以及控制体系。(事业部制管理模式如图 1 所示)

所谓组织结构(设计),即设计总部、事业部组织结构,包括部门构成、确定部门职

责以及相关岗位设计。

所谓权限划分,即具体集权和分权的内容,是指对具体的管理内容,总部与事业部

各自行使的权力。

所谓控制体系,是指总部对各事业部管理进行有效计划、监督、控制与激励的管理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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