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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必信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北京安必信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必信”)的

工资管理基准与程序;保证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竞争性,吸引优秀人才;对

员工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回报,激励、保留员工;将短、中、长期经济利益结合,

促进公司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关系。

 

2. 安必信的深圳分公司可在本制度框架内,结合本公司的特点,提出局部薪资管理的

操作细则,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3. 营销部门的佣金管理操作细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公司相关负责人研究制定。   
4. 所有局部性管理细则,必须保持与公司工资管理体系相一致。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的任何有关薪酬或佣金政策,均无效。

 

 

第二条    原则 

1.  安必信编制内员工的工资,主要依据其:职位价值与等级、劳动力市场状况、

工作表现与能力发展等要素来确定。 

2.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工资等级,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员工的表现。 

3.  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是确定公司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公司在分配报酬时,遵循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分配,给予优

秀的、价值创造大的员工以优厚的工资,适度向高职位、关键人才、市场供

给短缺人才倾斜。 

 

第三条    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安必信编制内的全体正式员工。 
2.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以转正后工资总额标准的 80%计算。